证监会批准玉米期权正式交易,期权对冲价格风险,种植大户保障收益的新工具

2019-01-07 09:49:36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月4日在京表示,证监会已于近日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天然橡胶期权交易、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所)开展棉花期权交易,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玉米期权交易。玉米期权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

继豆粕、白糖期权后,我国农产品期权品种将进一步丰富。

随着收储政策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我国需要探索一条既能保障农民收益,又不影响市场定价机制的农业支持路径。通过场内期权对冲农产品价格风险是国外市场的成功做法。

政府可采取以权利金等类似保险费的方式补贴农民,既不影响玉米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又能减轻财政补贴负担,对农业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458.jpg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指出,天然橡胶、棉花和玉米是中国重要的农业品种,相关期货合约自上市以来,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产业客户参与广泛,功能发挥较为显著。近年来,天然橡胶、棉花和玉米现货价格波动频繁。上市相关期权品种,可有效满足实体企业个性化和精细化风险管理需求,进一步降低套保成本。同时,有助于降低“保险+期货”试点中农户保费支出,更好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战略。


1、12家公司获大商所玉米期权做市商资格

1月4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自2019年1月28日起开展玉米期权交易。同日,大商所发布玉米期权做市商名单,12家公司获得资格。

据公告,此次成为大商所玉米期权做市商的12家公司分别为: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粮祈德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瑞前海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东证润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在12家玉米期权做市商中,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粮祈德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家公司也是豆粕期权做市商。同时,玉米期权做市商中包括8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和4家证券公司,其中证券公司比例高于豆粕期权,做市商结构进一步优化。


2、推动玉米产业转型升级

自2019年1月28日起,我国农产品期权品种将进一步丰富,包括了豆粕、白糖、玉米、棉花、天然橡胶。

从国际经验看,期权产品有助于丰富交易主体的风险管理手段,降低市场整体运行风险,优化投资者参与结构。市场人士普遍表示,上市玉米期权品种,将有助于市场为玉米产业的中下游企业开发出量身定制的风险管理产品,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产业客户特别是下游玉米深加工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推动玉米产业的优化和转型升级。

玉米作为我国重要的原粮品种,与农业产业发展有着较强的关联性。2018年我国玉米总产量约2.5亿吨,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通过最低保护价、临时收储等政策支持农业生产,虽然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了粮食安全,但也使国家承受了较大的财政负担。随着收储政策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我国需要探索一条既能保障农民收益,又不影响市场定价机制的农业支持路径。

近年期货市场不断探索农业风险管理新路径,在服务“三农”、为农民提供避险服务等领域进行了场外期权、“保险+期货”等诸多有益尝试,玉米期权上市后,利用期货和期权等工具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模式可以直接通过场内期权进行风险管理,从而大幅降低运营成本和业务成本,这将有助于场外期权、“保险+期货”模式在更广范围的推广。

“通过场内期权对冲农产品价格风险已是国外市场的成功做法。政府以权利金等类似保险费的方式补贴农民,既不影响玉米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又能减轻财政补贴负担,这对我国农业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物产化工粮化部总经理助理庞冲说。

3、期权上市准备

目前玉米期权做市商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准备工作。自玉米期权上市首日起,做市商将对玉米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通过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

 豆粕期权自2017年3月在大商所上市以来,市场运行平稳,流动性适中,无论是规则制度,还是技术系统等均得到了市场的充分检验,并日趋成熟。这为后续期权品种的上市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大商所已对玉米期权进行了全面、深入地研究,已完成玉米期权合约、参数设计以及技术系统的升级、优化等工作。下一步,大商所将结合市场对玉米期权合约的意见和建议,稳步推进上市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玉米期权顺利推出。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发挥做市商制度的作用,大商所将严格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做市商进行管理。据了解,做市商管理办法中对做市商资格申请条件、做市交易以及做市商监督管理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还规定了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并指出交易所将对做市商的义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无法满足相关义务要求的,将被取消做市商资格。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市商制度在保障豆粕期权市场平稳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大商所将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优化相关制度安排,为市场提供更优质的流动性,更好的促进期权市场功能发挥。


(来源:种子天下 根据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网等相关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