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箱子政策的解读

2019-12-24 09:31:16

01“箱子”政策的历史背景

2001年加入WTO时,为给我国农业未来发展留出空间,我国就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与各成员国达成协议。最为核心的是两条:可以采取适度的扭曲生产或贸易的支持措施,非特定产品“黄箱”补贴力度不超过农业总产值的8.5%,特定产品“黄箱”补贴力度不超过该产品产值的8.5%;可以对小麦、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等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配额内实行低关税、配额外实行高关税,对一定比例的配额实行国营贸易。随着2004年以后增产导向政策力度的逐年加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支付性补贴金额越来越大,粮食最低收购价和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价越来越高,“黄箱”补贴的剩余空间不断收窄。


02“箱子”政策的分类概述

WTO《农业协定》从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三个方面对国际农产品贸易加以规范和约束。其中,国内支持是指政府通过各种国内政策,以农业和农民为扶持资助对象所进行的各种财政支出措施的统称。各国(地区)采取措施支持农业生产,既有其必要性,但同时也是造成国际农产品贸易不公平竞争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这些措施种类很多、作用各异,为区别对待,WTO《农业协定》将所有国内支持措施按照对生产和贸易影响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类别,形象地以“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作为区分,并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黄箱”政策是指农业协定将产生贸易扭曲、需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称“黄箱”政策,要求各成员方用综合支持量(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简称AMS)来计算其措施的货币价值,并以此为尺度,逐步予以削减。既包括提供给某个特定农产品的支持,也包括不区分具体产品的支持。

“蓝箱”政策是指农业协定中对一系列条款的通行表达方式。这些条款规定与限产计划相关的支付可免予减让承诺(如休耕地差额补贴)。在实行价格支持措施的同时,还限制生产面积、牲畜头数和产品产量的措施。

“绿箱”用来描述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下不需要作出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的术语。指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不造成扭曲影响或者影响非常微弱的政策“绿箱”政策(Green Box Policies) 这些政策对贸易只产生极小的影响。包括的政策如:科研、技术推广、食品安全储备、自然灾害救济、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计划。


03“箱子”政策的作用

根据WTO规定,发达国家补贴的总额为前一年农产品总规模的5%,在这个范围内就是“绿箱”,而超过这个值就是“黄箱”补贴,会导致贸易扭曲。“黄箱”政策对生产和贸易作用最直接,扭曲性影响最明显,因此更受各国政府高度关注,WTO农业谈判的减让承诺也主要围绕“黄箱”政策展开。

“黄箱”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政策措施:产量、面积或价格挂钩的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如差额补贴、种子化肥等投入品补贴)、能够引起市场价格扭曲的收入转移(如市场价格支持)、对投资的补贴(如利率补贴等)等等。

WTO《农业协定》规定,综合支持量(AMS)是用来衡量黄箱支持水平的技术指标,一般用货币单位表示。通俗一点说,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性影响的各种农业支持政策的支出加总额就是AMS值。

WTO《农业协定》也明确,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是WTO的重要目标之一,但考虑到农业产业的特殊性、敏感性,《农业协定》允许成员维持少量的黄箱支持,在一定限度内免于削减。具体来说,对于发达成员而言,微量允许支持是指对特定产品的国内支持未超过该产品在相关年度内生产总值的5%、对非特定产品的国内支持未超过有关成员方农业生产总值5%的黄箱支持措施。作为发展中国家成员享有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微量允许支持的标准被提高至10%。

根据达成的协议,我国的微量允许为8.5%。微量允许可以被视为“黄箱”措施中国内支持措施免于削减的最大量。(目前我国小麦和水稻的生产者补贴额度都已经超过8.5%的上限,并且美国政府已经连续两次向WTO申请诉讼,我国政府也承诺将于2020年4月出台改革方案)


04 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改革路径

中国的农业支持政策与欧盟走过的道路类似,从价格补贴往生产者收入补贴和环境补贴方向转型。“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也是农业市场化改革的另外一个重要目标。

从政策措施来看,我国部分农产品的“黄箱”支持措施(即具有市场扭曲性作用的补贴,比如最低收购价,WTO要求消减的政策)逐步接近或超过“微量允许”标准,而另一些种类的农产品补贴又受到有关贸易伙伴国的质疑和挑战。所以未来我国整合并改革农业生产补贴政策的进程可能要加快。目前我国执行的,按照分作物的生产者补贴政策只能是临时性的,农业补贴要有大农业、综合性食物供求观念,宜简勿繁。应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作物生产者补贴、轮作补贴、休耕补贴、“粮改饲”补贴等统一整合为耕地保护补贴或农民收入补贴当中。

水稻和小麦的支持政策也必须要有较大改动,目前执行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已经不符合WTO的有关标准,未来有可能试行“保量放价”,同时配合保险补贴等政策,实行价补分离。(即在一定种植区域内,中储粮还将对小麦和水稻进行敞口收购,但是收购价格只保成本不保种植效益。这个政策也是有前例的,比如我国从1994年起,国家定购的粮食全部实行“保量放价”,即保留定购数量,收购价格随行就市。)

按照叶兴庆老师的解读,就是我国要构建竞争力导向农业支持政策体系,首先要尽快从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造成的市场扭曲中走出来,重新激发市场机制的活力。应以降低价格扭曲程度、校正资源错配为方向,以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为原则,以符合WTO规则为遵循,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继续保留最低收购价政策模式的农产品,政策调整的重点在于重新确定最低收购价的定价原则。稻谷和小麦是基本口粮,有必要在尽可能长的时期内保留最低收购价政策模式。但要防止定价过高造成非常态措施常态化,避免出现“三量齐增”。同时,要为未来留足政策空间,延缓价格倒挂的扩展速度,把按价差乘托市收购量计算的补贴力度控制在产品产值的8.5%以内,尽可能延长配额外65%关税的有效防护期。为此,应调整“成本+基本收益”的定价原则,最低收购价只能覆盖成本;改进成本核算方法,避免高估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


参考文献

《农业贸易百问| WTO《农业协定》中的“黄箱”政策都有哪些规定?》

《促进我国农业支持政策转型的总体思路——从增产导向到竞争力导向》


来源:国科农研院,作者:张鑫